宾阳四名未成年人七次抢劫被判刑(黎塘论坛2007年12月22日新闻)
黎塘论坛2007年12月22日新闻
近日,县法院审结一起未成年人抢劫案。四名被告人韦晋、张昌、冯富和江贝,均属90后,2006年6月至11月在黎塘镇合伙抢劫七次,被县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年、5年、4年、3年,并分别处罚金4000元、3000元、2000元、1500元。
法院经审理查明,2006年6月10日凌晨3时许,被告人韦晋、江贝和冯佳(另案处理),经事先商量,手持钢管窜到黎塘镇开智中学男生宿舍。进入宿舍后,他们敲打床架叫醒学生,气焰嚣张连续对13名学生实施抢劫,共抢得现金200多元。
同年10月11日凌晨3时许,被告人张昌、冯富和阿九(地址不详)三人,也流窜到黎塘开智中学男生宿舍,并大胆地在一间宿舍门口叫门。一学生开门后才发现“放狼入室”,但为时已晚。张昌等三人共抢劫6名学生现金58.5元。10月16日晚上22时许,被告人韦晋、张昌在黎塘镇金龙大道“东城驾校”附近,将受害人陶某拉进一条巷子里搜身。为了达到胁迫目的,张昌用板砖砸陶某的头部,最终抢走一部价值2700多元的手机。10月20日即四天后晚上19时许,在黎塘广播站附近被告人韦晋、张昌、冯富抢劫了受害人韦某的一双运动鞋和现金3元。事隔八天,28日晚上22时许,被告人韦晋一人单独作案,在黎塘金龙大道一网吧附近,韦晋持刀胁迫受害人廖某和蓝某,抢得现金1220元和一部手机。两天后,被告人韦晋伙同张昌、冯富、江贝再次作案。30日晚上23时许,四人将两名受害人拉到黎塘莲花小区一块空地里,张昌持刀进行胁迫并用刀背敲打梁某的后脑,在抢得一部手机后,才放走两名受害人。
11月7日下午15时许,被告人韦晋、张昌、江贝在一网吧内将正在上网的文某强行拉入厕所内,韦晋用刀顶住文某,抢走其身上现金250元。
经查明,被告人韦晋1990年5月出生,现龄17岁;张昌1991年2月出生,现龄16岁;冯富1991年1月出生,现龄16岁;江贝1991年6月出生,现龄16岁。四名被告人年龄均未满18岁,属未成年人,除江贝是初中文化程度外,其他三人都只有小学文化程度。案发后,被告人张昌的父母不惜伪造出生证明称其是1993年出生。
法院认为,四名被告人虽属未成年人,但都已达到刑事责任年龄,应当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。四人过早进入社会、缺乏家长和学校的教育,连续多次抢劫,还在凌晨溜进学校宿舍对只有12、13岁左右的初中学生实施抢劫,对在校生的身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。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。
发布员:莫家子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