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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新闻文章] 黎塘镇卫生院发生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(黎塘论坛2007年10月12日新闻)

本主题由 李俊熙 于 2007-12-30 17:20 解除高亮

黎塘镇卫生院发生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(黎塘论坛2007年10月12日新闻)

黎塘论坛2007年10月12日新闻

南宁市医学会将这起医疗纠纷鉴定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,卫生院承担次要责任


□ 潘国武     


    宾阳县黎塘镇青山村委里仁村6队的杨嗣易在黎塘镇卫生院治疗时病情恶化死亡,家属怀疑医院在用药及治疗上存在错误,要求封存病历本。但死者家属称医院不仅拒绝及时封存病历,还卖掉疑似引起不良后果的输液瓶。黎塘镇卫生院的做法,引起了不少争议。而这起医疗纠纷,最终被南宁市医学会鉴定为是一起一级甲等医疗事故。2月12日上午10时,记者在宾阳县黎塘镇见到了杨嗣易的爱人李玉芬等亲属。
    家属质疑
    历时3天才封存病历
    2006年9月21日下午3时许,杨嗣易因呼吸困难,在妻子李玉芬的陪同下到黎塘镇卫生院治疗。得知杨嗣易病情恶化,杨嗣易的叔父杨均芝及其妻兄李莲周于22日上午6时许赶到卫生院。7时40分,杨嗣易心跳停止,当场死亡。
    因怀疑卫生院在用药及治疗上存在错误,杨均芝等人当即要求院方封存病历,院方却要求杨均芝出具是杨嗣易家属的相关证明。“我们一直陪在病人身边,怎么还要证明是家属?”杨均芝找来村长及村里人作证明。但是当杨均芝拿出身份证时,卫生院仍拒绝让他们看病历和封存病历。当晚8时许,宾阳县卫生局、黎塘镇、公安局等相关领导来到卫生院进行协调但无果。直至9月24日中午,经过县里一司法人员出面协调,已滞留在卫生院3天的病历才得以封存。
    由于病历被拖延封存,杨嗣易家属认为卫生院已经在病历上做过修改。而目睹杨嗣易从住院到死亡全过程的李玉芬告诉记者,从9月21日下午6时至死亡,杨嗣易病情发作时,多次按床铃要求护士来查看。当时,她只看见护士黄林凤一个人值班,但病历上却签有两个人的名字。
    “现在医院同意赔偿1.5万元。”李玉芬说,但这与他们提出的6万元赔偿金相去甚远,他们无法接受。
    鉴定书中未见输液瓶
    杨均芝说,杨嗣易死亡后,他们家属除第一时间要求封存病历外,9月22日上午8时许,他就开始催问输液瓶的事情,但卫生院的工作人员却告诉他:“输液、注射用物品已经卖掉了。”
    记者在杨均芝提供的一本签有“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”字样、盖有该卫生院公章的杨嗣易病历记录上看到,从9月22日上午7时02分起至7时37分死亡为止,连续输入的“注射液”高达24次。
    “本病例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,卫生院方承担次要责任。”在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”(南宁医鉴{2006}60号,2007年1月15日出具)的复印件上,记者没有看到卫生院方提供的输液、注射用物品的相关报告,就连卫生院提供的杨嗣易的胸侧位拍片“也无片号和日期”。而由广西医科大学病理教研室、广西医科大一附院病理科专家出具的《医疗事故争议病理解剖学检验报告》这样描述:“由于尸体保存状况不良,脏器组织腐败自溶显著,因此我们难以对杨嗣易的死亡原因做出准确判断……”
    卫生院表态
   有疑问可到医学会咨询
    2月12日下午4时许,记者来到黎塘镇卫生院。由于当事医生和护士已经下班,记者无法采访到。面对杨嗣易家属的质疑,卫生院的欧启宏院长称,病历是原封不动地上传到市医学会的。
    欧启宏说,杨嗣易住院期间,由于护士黄林凤没有取得职业证,只能由另一名护士唐林思带班,但“带班并不一定要跟着去给病人打针”。杨嗣易死亡后,按规定死者家属应该拿身份证到卫生院来办理相关手续,“有身份证复印件,才能证明已经有家属来拿病历了”,但杨均芝却迟迟不拿身份证来办理。而且,家属不肯在尸体处理书上签字,还扬言称,如果不赔偿6万元,将把尸体抬放到卫生院大厅里。双方协商不成后,死者家属来“讨说法”的人数一下子增至70多人。县卫生局和镇党委、政府接到汇报后,均紧急派人前来处理。
    对于输液瓶和注射用物品,欧启宏否认已被卖掉。他称,宾阳县卫生局还就此给卫生院出具了相关证明,证明这些物品仍在卫生院。2月26日下午6时,欧启宏给记者打来电话再次声明,医疗鉴定就是法律程序,如果家属有疑问,可以到医学会咨询。但当记者提出想看看宾阳县卫生局出具的证明时,欧启宏以忙为由挂掉了电话。
律师说法
   病历和药物应及时当面封存
    “国务院发布的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》中明确规定,医疗纠纷的病历和疑似引起不良后果的药物,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及时封存。”
    “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,病例以及疑似引起不良后果的输液瓶、药物等,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及时封存和启封。”广西金北斗律师事务所莫远锋律师称,根据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的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》的相关规定,做医疗鉴定时,包括封存保留的输液瓶、注射用物品、药物等实物,医疗机构均要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提交,“严禁涂改、伪造、隐匿、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”。
    莫律师说,《医疗废物管理条例》还规定,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、买卖输液瓶、注射用物品、药物等医疗废物。违反规定的,应当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,责令立即停止这种违法行为,并给予警告,没收违法所得;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,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;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,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



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 发表员:玲22

事故
这种事情~~很麻烦


路过的...................
我很任性和爱耍小脾气
有时也会傻的可爱。。。。。。
怎么发到这个版了,换版啊
跟医院打交道简直比登天还难
现在手术刀宰人是宰得最凶的,某些曾今的白衣天使已经变成了恶魔的化身
用真诚的心寻找真挚的爱
事故是不可原谅,但是更不可原谅的是我这里是娱乐版啊,美女,要发去新闻那里发啊.晕倒!~
无法控制!~!
现在的医院呀
打个狗针还要签什么以后病变不关他们事才给打.黑镇医院
医院就是黑~~
去医院就是去烧钱!
﹎.﹎ ∞ ① 不准對我耍酷`﹊` ﹊﹊听
   |.o.. ② 不准讓我吃醋 ﹎  .^σ⺌..︷ ..﹖
         ③ 吵架你要讓步..﹎. .`┈.见
﹎.o﹏﹏ ④ 揍你祢要挺住▽  .〣  没﹖
¥#D
从来不去镇医院~^$fg 态度还差得要死~
駌鴦戯氺;都他媽淹死﹎芘翼雙飛;都他媽摔死
065%#

黑糊糊黑糊糊合乎

黑黑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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黎塘镇卫生院黑的黑纹

黎塘镇卫生院

黎塘镇卫生院太黑了  院长更黑又贪
确实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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